港股 · 上市标准

港股市值收入测试不要求盈利,是否更容易?

它提高了市值要求,仍保留收入质量、经营纪录和适合性条件,不能只挑少一个指标来看。

发布:规则解读

市值及收入测试不设盈利或经营现金流的独立最低额,但要求上市时市值至少四十亿港元、最近经审计年度收入至少五亿港元。与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相比,它不是简单少一项检查,而是采用了不同的整套门槛。

收入应来自主营活动,不能把附带收益、拨备转回或其他仅以账面记录形成的项目都算作主营收入。采用净额还是总额确认、业务是否真正由申请集团承担,均需与适用财务处理一致;交易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规则收入。

一般仍要有至少三年营业纪录及管理层连续性,最近经审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连续性,交易所按8.05A接受的豁免另论。没有利润并不会自动消除持续经营、客户依赖或融资缺口的审查,适合性仍是独立问题。

企业比较路线时,应先看真实收入质量和可支持的上市估值,而不是人为抬高预期市值换取“免盈利”。若最终定价无法支持所需市值,就需要重新判断方案。规则提供不同入口,但没有哪一条入口能够保证发行或上市结果。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8.05(3)—(4)、8.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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