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主板首次上市费,是交易所收取的一项费用,不是企业完成IPO的全部预算。对适用普通股本证券收费表的新申请人,现行分档为十五万至六十五万港元,依据拟上市股本证券的货币价值计算,不能直接把融资所得套入另一种收费口径。
例如,收费基数不超过五亿港元的相应档位为二十五万港元,不超过十亿的档位为三十五万港元,超过五十亿为六十五万港元。引进上市、第二上市或特殊证券类别另有相应规定,不能用一个最低价概括所有项目。
首次上市费随申请预先支付。若最初依据估算计算,确定实际金额后须通知交易所并按规定补差;申请被退回或时间表延后时,费用处理还须结合9.03的具体条件,不能笼统宣传所有费用均可退或永不退。
企业预算应另外列保荐承销、会计审计、法律、估值及其他必要支出,并区分固定、变动和可能追加部分。上市后年费及征费也不是首次上市费的组成。披露项目总费用时,应说明币种、期间和会计处理,避免让股东把一项官方收费误读成全部成本。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费用规则》:第1(1)—(3)段;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9.03(1)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3.11章上市费用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