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A指南通常要求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在拟上市日期至少六个月前作出有意义的第三方投资,并在首次上市时继续持有。这里既看谁投资,也看何时投入、投入多少;临近上市才找到知名机构,并不能自动补上持有时间。
资深程度按净资产或管理资产、相关投资经验、知识和专业能力判断。专注医疗或生物科技的基金、大型医药健康企业及其创投基金,是指南列举的类型;管理资产至少十亿港元的投资者、基金或金融机构也是示例。名称中有“资本”并非充分依据。
有意义投资通常参考上市时股本比例:公司市值十五亿至三十亿港元,基准不少于百分之五;超过三十亿至八十亿,不少于百分之三;超过八十亿,不少于百分之一。这些是指示性基准,交易所仍会结合投资性质、规模、时间及投资者背景作个案判断。
控股股东或单一最大股东通常不被视为用于这项验证的资深投资者;分拆情形另有可能被接受的市场认可证据。企业应检视真正资金交割、投资主体和上市后股本变化,不能只用签署意向书或投资者品牌作证明。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新申请人指南2.3第3(v)、10段及注1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