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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交所审计委员会章程,不能只写“监督财务”

美国发行人的审计委员会需要书面章程及合格成员,章程公开和实际工作也要一致。

发布:规则解读

适用纽交所美国发行人治理标准的企业,审计委员会要有书面章程。文件应说明委员会实际负责什么、如何开会以及怎样向董事会报告,不能只留一句“监督公司财务”。提交治理确认时,公司还要确认章程已经公开,或者将在适用的首次上市期限内公开。

章程解决职责,人员解决能力

成员名单里写了三个人,不等于三个人都具备资格。纽交所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财务素养,或者在任职后的合理期间内达到要求,并要求至少一人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这与美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达到美国证监会财务专家定义的人,被视为满足纽交所相关专长要求;反过来却不一定成立。公司在年报和治理资料中,应分别回答人员是否符合纽交所要求、是否有可披露的财务专家,而不是混成一个头衔。

文件应跟着实际安排更新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与外部审计师沟通、讨论财务报告和监督相关工作的程序,会议安排也应能执行。董事会通过了新版本,网站却仍挂旧版,会使公开信息与治理确认不一致。FPI的适用要求另有区别,应使用FPI确认表核实,不能直接拿美国发行人表格当成通用模板。

资料来源

  • 纽交所美国发行人公司治理确认表:303A.07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
  • 纽交所303A官方问答:审计委员会财务能力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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