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权益路线5505(b)(1)及全球市场权益路线5405(b)(2),都列有两年经营历史要求。但不能由此推成“任何纳斯达克公司都必须成立两年”,也不能认为注册证日期满两年就已经满足。
不同财务路线有不同条件。选择净利润路线,要判断实际利润覆盖的财年;选择市值路线,要满足完整市值及其他要求。公司不能一边说自己按权益路线申请,一边用其他路线没有经营年限的安排替代其中一项。
重组后成立的新发行人怎么看
中国企业上市前可能新设控股公司,再把经营业务放入集团。控股公司的成立日和业务已经实际经营多久,可能并不相同。需要解释业务承接、报告范围以及历史财务资料如何对应,不能随便借用集团里一家无关公司的年龄。
资本市场采用较低收盘价替代要求时,5505(a)(1)(B)还以连续经营是否达到三年区分净有形资产条件。它不是权益路线的两年要求,两项判断应各自按实际情况处理。
全球精选市场对报告财年也有定义,少于三个月的短期间不能算一个财年。公司准备财务历史时,应说明合并或收购前后的业务与取数范围,让所采用的经营期间可与申报财务资料对应。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505(b)(1)、5405(b)(2)、5505(a)(1)(B)
- Nasdaq规则5405(b)(2)
- Nasdaq规则5310(f)/(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