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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要保住控制权,往下谈就得问:要决定董事人选,还是保留经理任免权?准备美国上市,这两件事可能走不同程序。即使持股比例看起来够,提名资格、表决程序或权利终止条件,也会改变融资后的安排。把最在意的一项核到拟章程,看新股东进入后,谁能提名、谁能表决,哪些情况下权利会转换或结束。条款支持不了,发行前就要重谈。
纳斯达克原则上不允许上市后不成比例地削弱已有公开交易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现有双层结构和非美国公司的安排,仍须另核适用条件。
先说最担心失去哪项决定权
创始人担心的可能是被更换董事,也可能是重大融资、业务出售或管理层任免。每项事项的决定程序不同,不能用一句保留控制权概括。企业可以从最重要的一项决定开始,让法律顾问解释需要哪个机构批准、各类股东如何投票,以及新投资人进入后是否增加同意条件。日常经营授权和股东表决权也应分别核对。
把融资以后的变化算进去
采用不同表决权类别,需要检查权利是否在转让、离职、持股下降或其他约定事件发生后转换。董事提名权如果依赖持股比例,后续融资和员工激励也可能影响其持续存在。讨论时应同时使用拟章程、股东协议和发行后的股本数据,而不能只看融资前结构。即使某种安排在法律和交易所规则下可行,投资人是否接受仍要谈判。为了短期完成融资而留下互相冲突的条款,可能让上市后的董事会在真正需要作决定时无法推进。
资料来源
- 美国证监会投资者公告:首次公开发行与不同表决权股份
-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5、5615、5640: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