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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诉讼就不能上市吗?先看它会怎样影响公司

诉讼不是自动否决项,招股书需要披露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序及真实进展。

发布:规则解读

有诉讼不等于自动失去上市资格,但也不能只因索赔金额不大,就判断无需披露。某项争议可能影响关键许可证、知识产权、核心合同或持续经营,其意义未必能用索赔金额单独衡量。

Form 20-F第8.A.7项关注可能对财务状况或盈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及仲裁程序,包括破产、接管等事项,也包括正在进行或已知可能发生的相关政府程序。董事、高管或关联方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重大程序,还需按说明处理。

公司应把程序状态、争议内容和实际影响讲清楚。尚未判决的不能写成已确定胜诉;已经发生的不宜只描述为未来可能风险。法律意见与财务上是否确认负债或披露或有事项,也要相互核对,但两者并不是同一个判断。

上市后,以前报告过的诉讼若在本财年已有处置结果,年报还应相应更新。管理层应及时获得各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和监管情况,避免总部只知道重大合同,却不知道经营主体已经收到影响合同履行的裁决或通知。

资料来源

  • SEC Form 20-F 申报内容与说明 · General Instructions及Items 3、4、5、6、7、8、9、10、12、15、19;按正文具体适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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