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招股书需要回答的不只是股份登记在谁名下,还包括谁实际享有相关权利,以及谁能决定怎样投票。名义股东、代持安排、持股公司和共同控制关系,都可能使工商登记名单与实益持有情况不同。
Form 20-F第7.A项通常要求披露持有某类投票证券至少5%的主要股东;如本国要求更低门槛,还须考虑相应要求。资料应尽量接近申报时点,并说明不同投票权、控制关系等相关信息。这与上市后Schedule 13D或13G的申报判断不是同一张清单。
整理时应从股份登记和实际权利安排出发,把持股公司向上追溯,查看股东协议、表决权委托和特殊类别股份。一个人拥有的经济利益比例,与其控制的投票权比例可能不同,不能用其中一个数字替代另一个。
发行前后股数变化也会改变百分比。新增股份、老股出售、期权及其他潜在权益需要按适用规则处理,并明确计算口径。表内数字应与资本结构、关联交易和控制人说明一致,否则投资者看到的几处股东关系,可能实际上描述了不同版本的公司。
资料来源
- SEC Form 20-F 申报内容与说明 · General Instructions及Items 3、4、5、6、7、8、9、10、12、15、19;按正文具体适用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