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生效申请是请求SEC让注册声明在所申请的时间生效,不是请求其免除未完成的披露工作。注册声明仍有重大问题时,提交一封申请信不会自动解决,也不能据此向投资者宣布发行已经生效。
Rule 461要求申请由注册人提出;有管理或主要承销商的,也涉及其申请。若希望在某一具体小时生效,应最迟在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通知SEC。这个提前通知要求,不等于SEC保证两天内同意申请。
SEC可以因披露不清楚、文件存在相关不足等原因不予加速。企业需要先核对最终修订是否反映问询处理结果、发行结构和重要变化,承销团队也须完成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确认。若申请后发生重大变化,原先预计的时间可能需要调整。
生效日还不等于证券已经交割。定价、最终招股文件、交易所安排和资金交收有各自环节。公司内部可以按拟申请日期倒排工作,但对外发布信息应以实际状态为准,不能把预计生效、实际生效和正式交易写成同一天已经完成的事实。
资料来源
- SEC Securities Act Rule 461 · (a)申请主体及指定小时通知;(b)可拒绝加速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