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上市涉及多家机构,但业务事实首先来自企业。管理层要解释收入怎样产生、资金怎样使用、股东和关联方怎样安排,并组织完整资料。把申报外包给律师或顾问,不会使公司失去对自身信息准确性的责任。
审计师按适用准则检查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据,并形成审计意见;律师处理相应法域的法律问题、注册文件和交易文件;承销商围绕发行结构、投资者沟通、定价和销售开展工作。每一方的具体职责还要结合委托与交易安排,不能只凭一个“总顾问”头衔概括。
最容易卡住的是工作交接
例如,律师修改了重大合同的法律理解,可能影响财务团队对收入的分析;审计调整改变了利润,又可能影响交易所条件和发行材料。项目协调工作应让这些变化传到相关团队,而不是仅统计每家交了几份文件。
顾问可以协助计划、资料沟通和进度跟踪,但不能代替审计师签报告,也不能把没有承销资格的协调服务说成证券承销。对纳斯达克规则认定的中国公司,现行包销要求还需要实际承销安排满足。企业聘请机构时,应问清谁签署哪份报告、怎样收费,以及哪些工作仍需公司自己完成。
资料来源
- SEC Form F-1 · General Instructions I.A;Part I/II
- SEC Form 20-F 申报内容与说明 · General Instructions及Items 3、4、5、6、7、8、9、10、12、15、19;按正文具体适用项
- PCAOB AS 2101(适用2024-12-15起财年文本) · AS2101 .04–.10、.18–.19;不是2026-12-15未来版
- Nasdaq Rule5210(l) · 5210(l)(i)–(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