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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市或介绍上市,是不是更容易?

少一个传统发行步骤,不代表少了上市资格与披露要求。美国直接上市和香港介绍上市不能当作同一制度。

发布:上市实务

不能据名称判断更容易。先确认企业是否要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现有股份由谁持有,是否已有上市或足够分布,再判断方法是否适用。

香港第7.13条的介绍上市,针对已经发行的证券,不需营销安排是因为股份数量及持有人分布已足以支持交易。另有适用情形、提前沟通及上市文件要求;方法获认可,也不等于最终上市获授。

美国直接上市有自己的资格条件

纳斯达克第5210(l)条对其定义范围内的中国公司,规定直接上市仅可在全球精选市场进行,并需符合相应直接上市条件。不能把资本市场普通IPO财务门槛,拿来宣传中国企业直接上市同样可用。

企业若需要新的经营资金,还应判断拟采用方式是否实际带来资金,不能把可交易与完成融资混为一谈。财务、股份分布、披露、境内备案及持续治理也不会因为不采用传统IPO名称而消失。选路径时应比较真实资格与发行需求,而不是把某种方式当作绕过承销、审阅或监管的捷径。

资料来源

  • Nasdaq Rule5210(l):5210(l)(iii)
  •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7.13—7.17:介绍上市定义、适用及文件要求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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