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完成,不代表企业的资料工作结束。香港主板公司要持续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不能等下一次融资时,才重新整理账目和重大事项。
业绩公告有明确期限
按第13.49条,年度业绩应尽快公布,最迟不得超过财年结束后三个月;首六个月的中期业绩,一般最迟不得超过该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两个月。这里说的是业绩公告,不是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所有要求都压缩成这两个日期。董事会批准后的公布时点还有具体要求,也不能理解成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等到最后一天。
年度初步业绩公告通常须以已获核数师同意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因此,结账、审计、董事会审议和公告准备,需要提前安排。未能按通常方式公布业绩,也不是到期后保持沉默,而有相应公告要求。
有些消息不能等定期报告
第13.09条规定,当公司按法定内幕消息条文需要披露信息时,须同时作出公告。是否构成内幕消息,要按具体信息和法律条件判断,不能把每份合同都算作内幕消息,也不能把已达到披露条件的信息拖到半年报。
企业应提前约定重大事项如何从业务部门报到财务、法务、公司秘书和董事会:谁核实事实、谁判断披露、谁负责公告。每期财务数据要有负责人,临时发生的事项也要有人及时处理。上市后的工作不是多写几篇新闻,而是让公司能够持续按时、准确地向市场提供应披露的信息。
资料来源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3.49条:年度及中期业绩公告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3.09条:内幕消息与避免虚假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