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别人能按政策理解价格怎样算出来
港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3.9章要求定价条款具体,并指出不能只用未定义的市场价格、公平磋商或正常商业条款作笼统描述。定价政策应尽可能量化,包括成本加成机制中的加成金额或比例。指南没有替企业设定一种普遍适用的加成率。
因此,政策写了成本加成,还需要说明针对什么交易、如何确定成本和加成,以及谁负责审核。只是把词语写进合同,却没有可供评估的内容,不足以说明价格是否合理。
成本口径变化,会改变同一个加成率的结果
假设某项服务的直接成本为100,另有20的分配费用。若以100为基数加成10%,结果为110;若合同约定以120为基数加成10%,结果为132。这只是数学示例,不是市场报价,也不是建议企业采用10%。它说明争议可能发生在成本基数,而不只在加成率。
实际资料应解释哪些费用纳入、哪些排除,共用成本按什么依据分配,以及口径是否与合同一致。管理层不能在交易完成后临时改变归集方法,使关连方价格看起来更接近目标。具体会计与税务处理仍需另行核对。
不同交易不要套用一条并不适用的模板
同一协议同时包含商品采购和管理服务时,需要分别说明各类交易的定价方式。指南明确提醒,不能把并不适用于某类交易的机制也写进通用条款。例如,实际没有相关政府定价,不能只因模板有这个选项就保留下来制造完整感。
采用参考价格时,还应核清发布机构、价格取得方式和更新频率。拿年初价格比较年末交易,或者把含运输服务的报价与不含运输的报价直接对照,都需要说明差异,而不是把两行数字相近当作可比。
复核程序要能留下执行记录
指南列举了标准化产品、专有产品或服务、采购等不同情形的定价与审批方法。企业可以据其实际业务保留报价依据、可比条件、审核人及批准记录,说明如何确保交易条件适当;不是每份交易都照搬同一种比价表。
如果没有适当的可比交易,应如实指出缺口,解释拟采用的其他依据并交由申报团队评估,不能编出第三方报价。本篇关注单笔价格形成;年度交易总额上限的依据是另一个问题,两者均不能代替关连交易分类及必要程序。
资料与适用边界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21日。本文的操作建议为极峦资本的资料准备分析,不是港交所指定表格,不构成个案会计、法律或保险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