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个案豁免,不能自行改用比例
货币金额上限是相关规则的要求;非货币上限不是企业可随意选择的等价方案。港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3.9章第6段说明,交易所可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例如为何货币上限不适当,按个案给予豁免,并列出通常至少涉及的条件。
所以,合同约定按收入比例付费,并不自动证明按该比例设年度上限已获允许。首先要分别看定价条款、适用的上限要求,以及是否需要申请和取得相应豁免。
计费公式与交易上限不是一回事
假设一项服务按相关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费用,这说明如何算某段期间的应付金额;年度上限则控制适用安排下的年度交易规模。即使两者都写成百分比,也需要说明分母是什么、适用哪些主体和业务,以及计算期间如何衔接。本文不提供建议采用的百分比。
管理层可先整理往绩期间按拟议口径算出的金额,再解释未来沿用该口径的理由。若只展示比例而不交代收入范围,业务范围变化就可能使同一个百分比对应完全不同的交易规模。
豁免不是把计算和审阅要求一起免掉
指南列出的通常条件包括: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往绩期及未来交易金额的计算基础,并在未来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基础和金额;改变年度上限的计算基础须取得股东批准;上限设置由独立评估机构采用市场可比资料审阅。
另外,董事包括独董及保荐人还需作相应公平合理、符合整体利益的确认。这些是指南描述的通常条件,并非完整穷尽清单;交易所对个案的要求及获授豁免条件仍须逐项核对。不能把“申请豁免”写成“无需再审阅”。
先解释固定金额为什么不适当
有用的申请材料应比较实际业务下货币上限与拟议公式的适用性,而不只是说比例方式更方便。可以说明交易规模受什么因素影响、历史数据怎样支持口径,以及公式如何被持续计算和检查。这些是材料组织建议,不构成获批标准。
若拟改变业务范围或计算基础,应让申报团队先评估相关程序,不能在执行时默默更换分母。本文解决非货币上限的例外路径,不判断某家公司可否获得豁免,也不替代关连人士识别、交易分类和其他适用要求。
资料与适用边界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21日。本文的操作建议为极峦资本的资料准备分析,不是港交所指定表格,不构成个案会计、法律或保险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