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公开认购部分需要在招股前说明谁能申请、从哪里申请、可以买多少以及怎样配发。企业不能等认购结束后,才为方便分配临时改一套规则。公开认购与配售是不同部分,初始股数、回拨及重新分配机制应在发售结构中写清。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要求交代不同发售部分的股份数、定价机制、分配基准、回拨和超额配售等安排。项目选择的适用机制,须与具体发售方案一致;“超额认购很多”是需求信息,不是随意改变分配或忽略程序的理由。
申请入口也属于发行工作
认购说明要覆盖电子申请渠道、所需信息、重复申请限制、获配与未获配情形、结果公布,以及股票证书和退款安排。天气恶劣时如何处理,也应按本次方案交代。企业宣传中写出的申请时间或方法,不能与正式文件不同。
处理数字时,应把公开认购初始股数与回拨后的最终股数分开,说明超额配售发生前后的变化,再与配发结果核对。正式文件中已确定的发售条件,不能被活动宣传或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法替换。投资者递交申请、股份最终获配和开始买卖,是不同的事情。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3.13《发售》,第3—4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