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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超额配售选择权,为什么不能宣传成保住发行价?

超额配售涉及额外股份、借股与回补安排,是否行使以及股价走势都不能预先保证。

发布:规则解读

超额配售选择权通常称为绿鞋,它为处理超额分配提供额外股份来源,并不是发行人保证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港交所现行指南通常预期,选择权项下额外发行股份不超过最初发售股份的15%;设置上限也有控制潜在摊薄的考虑。

如果承销商先借入控股股东股份用于交付超额分配,再通过行使选择权等方式回补,借股安排要符合相应条件。主板10.07(3)要求充分披露、限定用途和借股数量,且承销商不能就该借股安排向控股股东支付费用。

归还股份也有期限:通常须在选择权最后可行使日或较早的全部行使日之后三个营业日内,归还相同数量股份。具体协议中的股份来源、交付、回补及公告责任要相互对应,不能只在招股书写一句“设有绿鞋”。

是否超额分配还取决于真实需求。配售部分只有在可分配股份不足以满足需求时才允许超额分配,判断需求时部分关联认购须按规则排除。价格稳定另有适用监管要求,既不能因设有选择权就承诺一定买入,也不能承诺能够阻止股价下跌。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本题指引:主板10.07(3);《新上市申请人指南》附录A.18公司A、4.14第10—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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