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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发售规模调整选择权,和绿鞋是一回事吗?

规模调整用于上市前增发,与用于覆盖超额分配的选择权不同,不能靠预期增发补足最低上市条件。

发布:规则解读

不是一回事。发售规模调整选择权用于在上市前增加发售股份;超额配售选择权则通常与超额分配及价格稳定安排有关。名称相近,并不表示行使时间、用途和文件披露可以共用同一套说明。

港交所现行指南保留的规模调整安排,额外股份不超过最初发售股份的15%,且必须在上市前行使,否则失效。公司即使完全不行使这项选择权,也应符合最低上市要求,不能把尚未确定的增发数量当作弥补资格不足的办法。

招股文件应交代行使期间、潜在摊薄、额外所得款用途,以及会在配发结果公告中说明是否行使。未行使时,还应确认选择权已失效、日后不能再行使。它不用于价格稳定,不能对外宣传成上市后的股价保护安排。

执行中,增加股份不只是改募集金额。发行后总股数、原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安排和资金用途都应同步更新。例如,新增的是公司新股,资金去向与现有股东出售股份不同;公开发售和配售部分的分配也仍受适用规则约束,认购热度并不赋予团队任意分配的权限。

资料来源

  •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附录A.18公司B第5—6段;3.13发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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