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进入实质谈判时,就应判断港股须予公布交易要求。只看合同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多少,不足以完成分类。主板14.07涉及资产、盈利、收入、代价和股本等比率,须按适用范围分别计算,通常不能只选结果最低的一项。
代价比率的分母也不是管理层选择的估值,而是按规定计算的公司市值;相关股价采用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若目标公司的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不同,相关财务数字还可能需要作适当且有意义的调节。
合同分开签,并不当然分开计算。交易所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或其他相互关联的系列交易中,可要求合并处理。把同一收购拆成几次付款、几家交易主体或多份协议,不能据此判断每份都低于披露门槛。
一般交易比率达到5%开始涉及须予披露交易分类,达到25%则可能进入主要交易或更高类别,收购与出售的后续界线不同。条款确定后须及时公告;主要交易还须以股东批准为条件。因此,财务、公司秘书及法律团队应在商业承诺形成前参与,避免签下无法按原期限履行的无条件合同。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本题指引:主板14.06、14.07、14.22、14.34及1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