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上市标准

港股管理层连续性,只看董事名单有没有变吗?

还要看实际负责业绩的核心人员和主要经营子公司的管理,职务名称不能代替实质。

发布:规则解读

一般主板申请需要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及直至上市日的管理层连续性,获准较短营业纪录的情形另论。这里不只是比对申请人董事名单,还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经营子公司的管理,因为历史业绩可能主要由子公司团队创造。

交易所从实质判断连续性,关注一组对业绩最相关、负主要责任的人,是否持续处于相应责任岗位,并会在上市时及之后构成核心管理层。某些个案即使留任人数少于简单多数,也可能需要按具体职责和事实分析,不能只做人数加减。

例如,集团董事形式上未变,主营业务却在并购后完全交由新团队经营,仍需解释;相反,同一经营负责人因重组从子公司升任集团管理层,职称改变未必意味着实际管理中断。判断应连接真实决策和业务责任。

企业可以按时期说明谁负责销售、生产、财务及关键战略,并解释重大人员变动原因及影响。临近上市增加独董、公司秘书或其他合规人员,也不应与经营核心更换混为一谈。连续性要支持业绩的可理解性,不是要求组织架构永远不动。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8.05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1.1B章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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