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上市标准

港股控股股东变了,是否一定要重算营业纪录?

拥有权和控制权连续性看管理影响的实质;控股股东变化并不在所有情形下自动导致不合资格。

发布:规则解读

一般主板申请的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关注最近财政年度开始至紧接上市前的相关期间;有发售安排时,终点按指南对应至发售成为无条件前。判断的目的,是让业绩能够对应一套真实、持续的股东与管理层关系,而不是只看递表当天谁在名册上。

现行指南明确,控股股东变化并不总会令申请人失去资格。如果相关期间发生变化,申请人须向交易所证明,对管理层的影响没有重大改变。公司不能自行把“都是熟人”或“创始人仍在任”当作充分证明。

例如,股东把股份转入其仍控制的持股工具,与出售给新的控制人,在经营影响上可能不同。没有控股股东时,还需要分析单一最大股东或相应股东组合;一组控股股东的成员或投票利益改变,也不能只计算合计比例。

准备时应还原重组前后的投票、董事委任和重要经营决策,让历史事实支持结论。若并购将原本不同控制下的业务拼入申请集团,还可能产生人为包装业绩的疑问。是否能够延续原纪录,须按完整结构及实际管理影响判断。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8.05条及附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1.1C章第1—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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