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市委员会聆讯,只说明申请推进到一个审议节点,不等于证券已经具备开始买卖的全部条件。其后仍要完成相应上市文件、发行安排、分配资料及声明,满足交易所的上市批准条件,并落实股份交付和结算安排。
主板9.11规定,在相关阶段通过FINI提交新上市启动表格、营销及独立性声明、承配人名单、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声明、申请人声明和分配结果等。负责提交的主体不同,不能由公司把所有文件一并上传,就认为其他参与方的责任已经完成。
公开发售和配售结果也要与最终股份数量、价格、公众持股及持有人分布相衔接。若发行结构发生调整,清算与交付安排须使用同一最终版本;股份编号或账户已经建立,并不能证明资格、付款和交付均已落实。
公司对外沟通时,应采用已经确认的交易安排,不把预计上市日期说成不可变更的结果。承销条件、所需资料或交收有未解决事项时,应先确认其对时间表的影响。首日交易准备的核心,是各条工作线同时具备条件,而非完成一次仪式。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9.11(32a)、(35)—(39)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3.13章第3—4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