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主板一般股权证券的年度上市费,按有关股份的名义价值分档,而非直接用每天的股票市值计算。现行表中,名义价值不超过二亿港元,年费为十四万五千港元;最高一档超过五十亿港元,为一百一十八万八千港元。不同证券及第二上市等情形另有安排。
每股名义价值低于零点二五港元的,计费时按零点二五港元处理。股份在上市时没有面值,也有相应的视同口径;上市后取消面值的公司,则须看规则如何延续先前使用的名义价值。不能因为公司采用无面值股份,就认为年费基础为零。
举例说,在适用零点二五港元口径的情况下,十亿股对应二亿五千万港元计费名义价值,落入不超过三亿港元一档,年度上市费为十七万二千港元。该例只说明年费计算,不代表公司的市场估值或融资能力。
年度费用须按规定提前支付,上市月份及股份数量变化也影响处理。预算中还要另列适用的公众利益实体征费,以及审计、法律、公告等持续支出。首次上市费付过了,不代表上市后不再发生交易所费用;股票价格上升,也不能不看计费定义便认定年费同比增加。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费用规则》:第2(1)(a)、2(2)–(6)、11A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