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费用与发行

港股新股配售,谁决定分配基准?

整体协调人须处理公平分配,发行人也要记录定价和分配决定的理由。

发布:规则解读

港股新股配售的分配基准,不是承销团队口头建议以后,公司便可以完全不作解释。主板附录F1要求整体协调人在超额认购时确定公平的股份分配基础;发行人也应记录定价及分配决定的理由,尤其是决定与整体协调人的建议不同时。

认购金额是判断需求的一部分,却不是唯一因素。承配人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否真正独立,分配以后公众持股是否过度集中,都可能影响安排。按订单大小机械分股,未必能证明形成了足够的持有人分布。

发行人不同意某项建议时,应说明不同意见基于什么,而不是只留下最终获配名单。若有关决定导致不符合上市规则,整体协调人还有向交易所报告的责任。因此,商业谈判中的选择与规则许可的边界,需要在定价和分配过程中一起考虑。

名单确定后,规定的承配人资料及相关声明仍需按要求提交;未完成这些程序,不能因为资金需求强劲就自行开始交易。发行人应把簿记意向、最终分配及完成结算分别记录。公平分配不是每个人获得相同比例,而是在实际规则约束下形成能够说明理由的分配。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附录F1第3、4、1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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