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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递交上市申请,哪些准备必须在提交前完成?

Form A、申请版本和相关文件须大致完备,并取得适当公司授权。

发布:规则解读

GEM 申请不是把主板 A1 表换一个名称就能使用。第12.09条要求提交相应上市申请表、申请版本及其他规定文件,资料须大致完备;第6A.02B条还要求正式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后才可递表,多名保荐人则从最后获委任者起算。

两个月是最低委任时间要求,不是尽调工作的标准工期。若重要客户真实性、收入确认或重组安排仍未解释清楚,保荐人已经受聘满两个月,也不能因此把尚不成熟的申请变成合格文件。最终发行价格等性质上只能后期落实的资料,与尚未解决的重大事实,应分开处理。

申请提交、股份发行及配发、证券进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必要安排,以及上市文件刊发等事项,还需要按情况取得董事或股东决议授权。授权对象应与实际交易结构一致,不能用早期讨论方案的决议去支持后来已经改变的发行。

递表后的回复也不是每次只修改一小段。规则要求修订稿完整回应上一轮意见,资料不充分时,预期聆讯日期可能需要延后。企业安排时间表时,应把资料成熟度、授权和问询回复放在一起考虑,而不是把系统提交成功当成申请已经获接纳的结论。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12.09(1)–(3)、(7)及6A.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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