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
视频发布: · 阅读原稿 ↓
文字解读
文/Ken · 未显之序
财产放进信托,信托也没有被撤销,离婚时却仍可能影响夫妻财产分配。2026年7月的新加坡YFW与YFX案,就出现了这种处理。

法院保留相关信托,同时把有关价值作名义计入,用于分配计算。这里没有把信托财产直接判给另一方,也不能推出所有家庭信托都要这样处理。准备为下一代设信托,夫妻双方要先确认投入的财产归谁、是否涉及对方的权益,以及投入后还剩多少资金供家里生活。 YFW v YFX [2026] SGHCF 22
给孩子设信托,也要先确认财产归谁
本案中,丈夫放入信托的相关财产属于婚内取得的财产,双方对此没有争议。法院考虑了信托性质及第三方等因素,没有选择撤销信托。信托出于正当目的设立,也没有自动排除对财产分配的进一步判断。 YFW v YFX [2026] SGHCF 22
设立以前,先逐项确认准备投入的财产。哪些是婚前取得的,哪些有婚后共同投入,哪些还涉及第三方出资,都要根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判断归属。涉及配偶或其他人的权益,还要处理同意和转移条件,不能只说明用途是“给孩子的”。
如果目标是长期支持孩子教育,未必需要立刻把家庭主要资产全部装进去。可以比较分阶段投入与一次投入的后果:前者保留日常生活和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但以后仍需办理投入手续;后者能较早完成拟定的投入,但家里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也可能减少。设立和后续投入的税费同样要算。
夫妻财产关系需要另作约定时,应当分别了解当地法律下可采用的安排及其效力。双方签过字,是需要核对的事实,不能直接承诺它会排除法院今后的全部审查。
已经在谈离婚,先核对财产和出资记录
已经发生财产争议,再把财产转到别处,也不会因此消除他人原有的权益。应当先完整披露并核对财产范围、实际出资和估值,再处理依法应承担的分配义务。信托受益人、受托人和其他出资人的利益,也要按程序考虑。
如果一笔资产确有第三方投入,就提供当时的出资和持有记录,不能把整个资产价值都当作夫妻一方所有,也不能用后来补出的说法否认原有投入。双方如果对归属有争议,就核对取得财产和出资的证据;如果对金额有争议,就核对估值依据。
确定哪些财产应当计入、各自价值是多少以后,才好讨论怎样支付。
应当支付的钱,可以从哪里安排
在适用法律和法院程序允许、相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讨论由一方取得更多其他财产,以抵付相应权益;也可以协商分期支付,并把期限、利息或担保等条件谈清楚。已经有法院命令的,不能自行延期,要依法申请或办理必要手续。
用个人依法可支配的现金支付,办理较直接,但要留意之后的生活和经营资金需求;出售其他资产,要考虑成交时间、税费及价格;融资则增加利息和偿还压力。哪一种可行,要看实际可用资产,不能因为信托账面有价值,就默认受托人能随时分配等额现金。
若确实考虑信托分配,还须由受托人依据文件、职责及相关权益作决定。夫妻之间谈成一项支付安排,也不能直接替受托人作主。
资料来源与适用范围
- YFW v YFX [2026] SGHCF 22:第116至130段:信托性质、当事人主张与法院区分;第148至164段:婚内财产、第三方后果、正当目的并非唯一因素、保留信托而名义计入;第167至168段:第三方出资与丈夫投入须区分。2026-09-17重新打开法院原文。 核对限制:本案结论不能套至全部信托或他国婚姻财产规则;支付选择是条件化讨论,不声称任何法院必须批准分期、抵付或信托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