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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企业主收到投行的意向函,看到“拟担任主承销商”,就把上市融资写进了明年的现金计划。
先看清楚。这句话可能只是表示愿意继续评估,并不等于承诺一定完成发行。
投行愿意开会,愿意给估值区间,也不代表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最后没有完成,企业前面支付的尽调、律师和申报准备费用,不会因为发行取消就自动回来。协议里如果还有终止后的费用安排,或者未来融资优先权,影响可能继续存在。
所以我拿到这类文件,真正关心的是:哪些条款已经生效,承销还附带什么条件,项目未完成时企业要承担哪些费用,终止合作以后还留下什么安排。
一封表达兴趣的信,和一份可以执行的承销安排,中间还隔着很多条件。不要看见投行抬头,就把融资当成已经完成。
资料来源
FINRA Rule 5110。适用条件须结合发行人及具体文件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