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通常由公司取得;原股东出售已有股份,所得通常归该股东。两者可以同时出现在一笔发行中,但不能把总发售金额全部宣传成公司获得的融资。
招股文件需要清楚区分售股主体、证券数量和所得用途。Form 20-F第9.D项还涉及售股股东身份、与公司的重要关系,以及发行前后的持有情况。费用由谁承担,也要按第9.F项等适用要求说明。
新股会增加发行在外股数,老股出售通常改变持有人,却不因此增加总股数。不过,转股、行权或其他同步交易可能影响这一判断,不能只看“老股出售”四个字。相关股数应与资本化、控制权和摊薄披露一致。
转售注册还须按实际证券来源和销售安排判断,不能因为卖方是股东就认为无需任何注册或限制。对企业决策而言,更重要的是分清融资与股东退出各自目标:公司需要的营运资金,不能用预计流入售股股东账户的金额来覆盖。
资料来源
- SEC Form 20-F 申报内容与说明 · General Instructions及Items 3、4、5、6、7、8、9、10、12、15、19;按正文具体适用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