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上市标准

港股公众持股和自由流通量,分别怎样计算?

公众身份、上市股份类别和处置限制是三回事,现行公众持股比例还随该类别市值分档。

发布:规则解读

公众持股先看投资者是不是“公众”,再算其持有的上市股份。核心关连人士不计入;由企业或核心关连人士出资买股,或惯常按其指示买卖、投票的人,也不能因为账户在自己名下就计入。计算所用的上市股份类别和库存股处理,须与规则一致。

现行主板比例按该上市类别的预计市值分档:不超过六十亿港元,公众持有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超过六十亿、不超过三百亿,取公众股份价值十五亿港元对应比例与百分之十五两者较高;超过三百亿,则取四十五亿对应比例与百分之十两者较高。不能一律套用百分之二十五。

公众持有,不等于立即可以交易

自由流通量另看上市时可供交易、没有处置限制的公众股份。通常须达到该类别百分之十且市值至少五千万港元,或自由流通股份市值至少六亿港元。受禁售约束的基石股份,不能因为投资者属公众就当然计入自由流通量。

有些股份计划信托可能按8.24视为公众持有,8.08A却明确排除仍由信托为指定参与者持有的股份。项目需要分别计算,不能用一张笼统的“流通股”数字同时证明两项要求。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8(1)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8A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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